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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农村篇: 重回集体经济的三大宿命?[25P]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于7月15日召开之前,中国公布了一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据称旨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加强中共在农村执政的根基。

然而观察人士指出,实践早已证明,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并不能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若农村再走回集体经济大锅饭、甚至人民公社的老路,农民只能会更苦;农村只能会更穷;农业也只能会更危险。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否意味着中共将会推出重大的经济政策,使农村重回计划经济,甚至重返昔日的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

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在为当局解读这部法律时还声称,制定此法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能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

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这是要抛弃“联产承包制”,重返1978年中共“改革开放”前长期实施的集体化经济发展道路。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中国问题研究副教授冯崇义表示,中国现在面临一个大问题,就是在经济下滑和发展困难重重之后,是不是要重新考虑土地私有化,以此提振经济发展的活力。但是习近平政权却逆着时代发展的潮流,以法律的形式强调集体经济和公有制。

他对美国之音说:“不仅没有把耕地或者其它土地私有化,现在还甚至打农民宅基地的主意,一些地方已经实施,让农民住进楼房,然后把宅基地拿回来,把它集体化,把它公有化,所以现在他是走相反方向的。”

旅居美国加州的文化学者吴祚来说,中共以顶层设计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种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编户齐民”的做法就是用这种底层设计把传统社会中的经济自由、保障私有财产和生命财产等个人主权,纳入到所谓的集体,或国有的编制之中。但是他说,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民来说没有任何好处。

他对美国之音说:“当初五十年代的宣传是吃大锅饭,人民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就没有贫富差距了,大家共同劳动,共同收获。但是,事实上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三年大饥荒,整个农业经济得不到保障,后来就是分田到户,才解决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公有制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

吴祚来说,去年和前年习近平还在强化农村的土地承包,但是在几年的疫情之后,特别是在国际形势进入冷战状态,中国经济问题严重,城市经济已不像以前那样高速发展,外向型经济也已失败,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大量的城市就业问题,农村外流人口要回归到农村,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共制定法律,重新在土地公有制上,集体所有制上进行全盘规划,把农村流动人口重新“编户齐民”,防止底层可能出现的动荡和危机危及中共政权的稳定。

“习近平很重视通过法律的方式使他的意志能够被固化。毛泽东当政,搞终身制,没有通过修宪,他就那么干。习近平的威权不够,他要通过修宪使自己的当政获得合法性。他现在对农村这样一个重新的编户齐民,重新搞集体所有制,他也通过法律的方式,任何人就很难去改变。”
中国6月28日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中国官方对此的解读是,在当前公共财政还难以全面覆盖农村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是支持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为巩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联产承包制,在农作物耕种上赋予农民相当的自主权和自由度。吴祚来说,江泽民时代、胡温时代,农民承包的田地由农民来经营,政府非但不怎么管农民,反而对农民有所关照,减免农业税,甚至发放一些生活补贴,以此来缓解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巨大差异。那个期间,因为尤其是东部城市经济发展的很快,共产党就没有管农村这一块儿。但是现在中共可能要对农业进行“农管”了。

“它更多的是要通过党组织来控制农村的经济,以后为农业收税。因为农业在胡温的时代是免税了。既然党已经管起来,那以后很多东西要收费,来养活地方。”

专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学者冯崇义教授认为,原来联产承包、个体经营之后,农民有自己的土地、自己的经营权之后,对国家的依附性就减弱了。也就是党的领导,党要控制农民,所有权的控制,就缺乏杠杆,缺乏抓手。所以习近平上来,我们叫它极权复辟,就是要把所有人,包括农民在内,牢牢地控制在手上,全部控制起来。

“他(习近平)强化对农民土地的支配,也就是想重建农民对国家、对党的依附性。因为原来我们的概念上在极权时代,农民其实是叫集体农奴,没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没有土地、工具,什么都是属于集体的。离开集体,离开国家,就无法生存。所以你要干什么活,种什么东西,全部是由政府,由国家安排的,他就是一个农奴,他自身没有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利。他是一个农奴性质的,其实一无所有。”

中共建政以来一直是个农业大国,即使是在改革开放40多年后今天,“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这个“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共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尽管中共在2021年初宣称实现了全部国民的脱贫。

这部将于明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法律称,制定此法旨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中国官媒称,在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在今年3月初召开的中国人大政协“两会”上,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就曾对张家港市永联村实现村民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大加赞赏。他说:“走共同富裕的乡村振兴道路,你们是先行者,要把这个路子蹚出来。要继续推进共同富裕,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永联村似乎为中国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树立了榜样,但是曾几何时、名噪全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家致富的大邱庄、华西村、南街村等,到头来无不以没落、负债累累收场。

吴祚来说,农村集体经济致富之路在毛泽东时代都已经失败过了。邓小平时代之后,南街村、华西村都做了这样的试验,这么多年的经营,也失败了。他说,这种主要利用贷款,然后当地政府大肆宣传,搞试点个案的一度繁荣,普遍的推广,肯定不行的。

吴祚来表示,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机械化生产确实是个大的方向,但只要是共产党底层干部来做,就会形成一个利益集团,就会蚕食、侵吞集体财产,而中央政府又鞭长莫及。在出现问题时,农民又不能上访,无法维权。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既不会有利于人民,也不会有利于中共,到头来是村支书这样一个群体利用政策自肥自利。

“共产党现在还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这样一个集体化的理想,回归这样一个理想,这肯定是会重复另外一次失败。”

冯崇义表示,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已经彻底破产的谎言。当时在人民公社时代,毛泽东时代,实行的就是公有制,共同富裕,用这些无法去落实的谎言,去掩盖他们要控制生产资料,控制全民的目的。所以这些什么共同富裕、根本利益都是幌子、谎言,根本没有全民的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困。

“如果要回到人民公社,那就是共同贫困,而不是共同富裕,所谓的根本利益,完全是党的利益,党要巩固政权、对社会控制的利益,而不是人民本身的利益,这个根本是一个谎言。”

冯崇义说,如果中共真地要为人民谋利益,就要给农民自主权、所有权、独立的个体,而不是依附于国家,依附于别人的农奴性质的身份。

冯崇义教授说,在中国经济陷入困境的今天,人们都期待习近平会推出一个大政策,刺激经济的发展。他说,如果中共真正以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着想,就要解决私有化、民主化,这个历史上逃不过、绕不过的坎。但是种种迹象显示,习近平不愿意这样走。

“他现在就想往回走,所以这是死路一条。他要出大招,就是一个倒行逆施,走回头路的招。二十届三中全会,不会有任何像原来人们所期待的,不管是经济改革、私有化这方面走,或者是在政治上有往民主化这方面走,这些招他都拒绝了。”

冯崇义指出,习近平以前曾经说过,该改的,我们已经改了;不该改的,是坚决不改。他说,习近平就是这么一种极权主义者,撞到南墙也不回头,即使在经济已经下滑到这种程度,也要“不忘初心”,维持这个党的江山,把这个党的根本利益,这个政权的生存,当成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强加给人民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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